上杭县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2023年度第一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拟定了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符合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本批次用地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我县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经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核对,本批次用地符合各类保护区规划,不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经查,本批次用地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批次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已经上杭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拟开发规划用途如下:其中2023-01-01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使用林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国家认可乙级资质测量单位对本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镇2个村,共2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2.1890公顷,拟将农用地2.1890公顷(其中耕地1.498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古田镇八甲村水田1.4985公顷、草地0.0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公顷;古田镇竹岭村园地0.0433公顷、草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3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189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占用耕地1.4985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和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共需补充耕地1.4985公顷,其中水田1.4985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20229.75公斤。
该批次用地已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面积1.4985公顷、补充水田1.4985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20229.75公斤,由我县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征收土地理由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2023-01-01地块申请征收土地中,2.1890公顷用地符合第(三)规定,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因完善体育设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11月2日,我县发布本批次用地征地预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古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村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本批次用地已经我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县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县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我县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2年7月22日,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以上,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地村按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被征地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本批次用地2.1890公顷为八甲村、竹岭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14户被征地农民(其中八甲村0.0734公顷未承包到户、竹岭村0.4074公顷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及14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本批次用地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县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6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185.2950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违法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已按现行标准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无异议。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1人(其中劳动力28人),征地前人均耕地0.805亩~1.787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794亩~1.787亩,征地后0个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政府(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41人、社会保障安置28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上杭县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本批次没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五、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县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上杭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本批次用地超出行业用地指标,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节地评价相关材料由我局留档备查。
六、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及缴费情况
本项目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经审查,核定的申报用地中,地块2023-01-01涉及违法用地2.1890公顷,其中农用地2.1890公顷(耕地1.4985公顷)。根据影像数据及实地核查,古田镇人民政府已依法查处,于2023年7月下达处罚决定:责令龙岩市古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2419公顷土地(其中本批次用地范围内涉及占用土地2.1890公顷),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419公顷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2.2419公顷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壹仟玖佰元整(¥2241900),2023年7月已结案。本批次用地涉及违法用地2.1890公顷在上述的违法行政处罚范围内,均已处置到位,我局同意将已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纳入本批次用地申报范围,该地块已按原地类上报。
本批次用地占用耕地1.4985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2.189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上杭县2023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并提请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6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