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2023年度第四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拟定了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地块,符合上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本批次用地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我县承诺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将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本批次用地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批次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
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已经上杭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拟开发规划用途如下:其中2023-04-01为住宅用地。
本批次用地涉及林地3.8478公顷,已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使用。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情况
国家认可丙级资质测量单位对本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本批次用地涉及1个镇1个村,共1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4.4567公顷,拟将农用地4.4567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蛟洋镇坪埔村园地0.083公顷、林地3.8478公顷、草地0.4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567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原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征收土地理由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2023-04-01地块4.4567公顷用地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已经我省人民政府批(闽政文〔2022〕338号),批准成片开发中涉及集体土地面积7.9702公顷,已经依法批准成片开发土地征收面积2.4623公顷。
四、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5月21日,我县发布本批次用地征地预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蛟洋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村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
本批次用地已经我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县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县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我县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2年7月29日,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以上,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地村按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被征地村组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本批次用地4.4567公顷为坪埔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4.4567公顷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本批次用地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县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6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68.9823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违法用地的征地补偿费用已按现行标准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无异议。
本批次用地未涉及占用耕地,不涉及社会保障安置。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本批次没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五、拟供地情况
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县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上杭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本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均符合相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六、信访事项、违法用地处理及缴费情况
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经审查,核定的申报用地中,存在非本项目造成的违法用地行为,涉及林地违法0.4187公顷(用地违法0.0559公顷为林地处罚范围内的建筑),其中农用地0.4187公顷。林地违法分别为邱澄清擅自占用林地0.2783公顷养鸡及堆放杂物,改变林地用途,由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处罚到位;袁荣发擅自占用林地0.1404公顷堆土建猪场,改变林地用途,由上杭县林业局处罚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袁荣发0.1404公顷林地处罚范围内的建筑0.0559公顷由蛟洋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20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蛟政〔2023〕规限拆字207号),责令5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现已拆除,违法行为已处置到位。我局同意将已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纳入本批次用地申报范围,涉及的违法用地已按原地类上报。
本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无需缴交耕地开垦费。
本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4.456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上杭县202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并提请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30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