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
时间:2023-06-12 08:54
 上杭县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项目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知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2023年5月,通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用字第3508232023000192023年5月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杭发改审〔202338);2023年6月上杭县交通运输局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杭交工〔20237号)。工程按占地面积8.8075公顷设,总投资6517万元。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项目涉及使用林地5.6728公顷,已经2019920日取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19618),2021728日取得省林业局准予延续使用林地审核决定书(闽林地)林许延续〔202163

  该项目全部用地涉及上杭县,本次上报用地为全部用地。

  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国家认可乙级资质测量单位上杭县球真测绘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项目用地涉及上杭县1个镇的1个镇农民集体、2个村,共3宗,该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8.8075公顷,申请将农用地8.7323公顷(耕地0.6051公顷)、未利用地0.075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征收上杭县旧县镇角龙村林地0.0525公顷;旧县镇农民集体水田0.6051公顷、园地0.7434公顷、林地5.572公顷、草地1.0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5118公顷、水域0.0752公顷;旧县镇梅溪村园地0.1549公顷、林地0.048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8.8075公顷。以上共计申请审批建设用地8.8075公顷,作为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通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后,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现状地类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项目用地符合上杭县旧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该项目通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已经明确项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此后均未发生变化。

  该项目为福建省2023年度省级重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8.7323公顷农用地、0.0752未利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失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项目用地由上杭县自然资源局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的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8.8075公顷,其中农用地8.7323公顷(耕地0.6051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

  四、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占用耕地0.6051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和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共需补充耕地0.6051公顷,其中水田0.6051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7261.2公斤。

  委托补充:建设单位按规定标准,已足额缴纳补充耕地费用130.7016万元,委托我局补充耕地0.6051公顷。

  该项目已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面积0.6051公顷,其中水田0.6051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7261.2公斤,并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确认信息编号为350000202307227744,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五、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符合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活动,因完善交通设施配置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六、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11月15,我发布该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旧县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镇、村、村民小组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

  该项目用地已经我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2年12月2,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以上,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地镇、村按规定召开了镇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被征地、村民代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8.8075公顷,为旧县镇农民集体、角龙村和梅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1个镇农民集体、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8.8075公顷均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1个镇农民集体、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用地我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征收土地8.8075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制定的具体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2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项目征地总费用184.3616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存入征地资金专户,征地补偿资金确保落实。违法用地的征地补偿费已按现行标准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异议。

  该项目用地为旧县镇农民集体和角龙村、梅溪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保障费用已落实。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户,无需安置。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龙岩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该项目用地没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七、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旅游公路,起点位于乡道Y133旧县镇水东村景区公路与原矿区公路接口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接紫金矿业集团的厂区道路,终点桩号K3+380路线全长3.38公里,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路基宽8.5米,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I级,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25,铺设水泥混凝土路面:配套建设交通工程、涵洞工程沿线设施及绿化等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主要用地路基工程8.8075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功能分区均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该项目通过我局用地预审后,功能分区未发生变化。

  该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7.9897公顷,该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0.8178公顷,其中130.8178公顷,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3.0848万元。上杭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八、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临时用地,不需复垦。

  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等级为一级,评估报告已经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结论场地基本适宜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建设,由建设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该项目已由我局出具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结果,范围位于紫金矿业的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矿区金铜多金属矿勘探(T300002011053010044316)范围内,经查询,压履范围未涉及矿产资源储量,项目建设与矿产资源勘查互不影响,紫金矿业同意项目无偿压履“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矿区金铜多金属矿勘探”范围。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该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无需审批。

  九、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该项目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经审查核定的申报用地中涉及违法用地0.1028公顷。项目存在非本项目造成的违法用地行为,涉及的违法用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由我县查处到位,相关材料存我局备查,涉及的违法用地已按违法前地类报批。根据违法图斑350823209D2005P1004、350823209D2012P1096,旧县镇石圳村罗怀义和临江镇陈岩英擅自占用林地1030.12平方米和398.38平方米建养殖场(其中本项目范围内涉及占用土地0.1028公顷),林地违法用地已由林业局处罚到位。本项目用地涉及违法用地0.1028公顷在上述的违法行政处罚范围内,均已处置到位,我局同意将已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纳入本批次用地申报范围,该地块已按原地类上报。

  十、各类保护区占用情况

  经与我局掌握的各类保护区红线进行叠加比对,未发现该项目用地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按规定提请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综上所述,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上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我局拟订了该项目用地《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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