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紫金山新屋下固体废弃物环保处理系统项目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属于省级以上重点项目,2023年2月,通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用字第350823202300006);2023年2月,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闽发改备〔2022〕F040299号);2023 年3月,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批复工程初步设计(龙杭环〔2023〕13号)。工程占地面积32.9216公顷 ,总投资9400万元。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部分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10月23日取得原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发〔2000〕578号),2001年1月16日取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字〔2001〕84号),2003年1月26日取得原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林地审字〔2003〕33号),2012年8月1日取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12〕483号),2022年7月25日取得省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闽林地审〔2022〕265号)。
该项目全部用地涉及上杭县,本次上报用地为全部用地。
经我局核查,该项目未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国家认可乙级资质测量单位上杭县球真测绘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项目用地涉及上杭县的1个镇,共1宗,该宗地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32.9216公顷,申请将农用地32.9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上杭县才溪镇才溪镇农民集体园地24.2292公顷、林地8.1759公顷、草地0.4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9216公顷。以上共计申请审批建设用地32.9216公顷,作为紫金山新屋下固体废弃物环保处理系统项目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该项目通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后,用地位置、用地面积、现状地类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项目用地符合上杭县才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该项目通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已经明确项目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此后均未发生变化。
该项目为福建省2022年度省级重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中32.9216公顷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规定申请使用国家计划指标。我县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项目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立项的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32.9216公顷,其中农用地32.9216公顷(耕地0公顷),申报用地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
四、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上报不涉及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原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五、征收土地理由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申请征收土地符合第(三)项规定,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活动,因完善环保设施配置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六、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与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2022年11月15日,我县发布该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才溪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镇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
该项目用地已经我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县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县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我县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2年12月2日,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以上,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被征地镇按规定召开了镇代表大会。被征地镇代表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放弃听证。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32.9216公顷,为才溪镇农民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1个镇农民集体(32.9216公顷未承包到户),我县已与1个镇农民集体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用地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县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4.6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965.2189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该项目用地未涉及耕地,无需办理被征地社会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情况
该项目用地没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情况。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七、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项目属无标准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固体废弃物堆存场、环保处理系统、清水导流明渠等设施,占地面积32.9216公顷。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该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固体废弃物堆存场25.204公顷,环保处理系统7.1206公顷,清水导流明渠0.597公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已组织开展节地评价,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该项目通过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用地预审后,功能分区未发生变化。
该项目建设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外有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14.2329公顷,该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用地中18.6887公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8.6887公顷,其中13等18.6887公顷,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99.0192万元。上杭县人民政府承诺在批准用地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八、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该项目不涉及临时用地,不需复垦。
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等级为一级,评估报告已经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结论场地基本适宜紫金山新屋下固体废弃物环保处理系统项目建设,由建设单位按照评估意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该项目已由我局出具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结果,范围位于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山矿区金铜多金属矿勘探范围内,项目业主与矿业权人属同一主体,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该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无需审批。
九、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该项目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该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十、各类保护区占用情况
经与我局掌握的各类保护区红线进行叠加比对,未发现该项目用地与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中生态保护红线重叠。按规定提请上杭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该项目用地不涉及征收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
综上所述,紫金山新屋下固体废弃物环保处理系统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上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我局拟订了该项目用地《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7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