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自然资告字[2025]13号)
时间:2025-11-28 08:51

   杭自然资告字[2025]13号 2025/11/28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与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5挂20号

  宗地总面积(㎡)

  62652

  宗地坐落

  上杭县蛟洋镇秋竹村

  出让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容积率

  ≥0.6且<2.0

  建筑系数(%)

  40-60

  计容总建筑面积(㎡)

  ≥37592且<125304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估价备案号

  3505125BA0023

  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起始价(万元)

  909

  竞买保证金(万元)

  182

  加价幅度(万元)

  2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7

  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

  ≤15

  挂牌开始

  时间

  2025年12月18日8时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9日15时0分

  备注

  该宗地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宗地编号

  2025挂21号

  宗地总面积(㎡)

  53033

  宗地坐落

  上杭县蛟洋镇秋竹村

  出让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容积率

  ≥0.6且<2.0

  建筑系数(%)

  40-60

  计容总建筑面积(㎡)

  ≥31820且<106066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估价备案号

  3505125BA0024

  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起始价(万元)

  769

  竞买保证金(万元)

  154

  加价幅度(万元)

  2

  挂牌开始

  时间

  2025年12月18日8时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12 月29日15时0分

  备注

  该宗地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128日至20251226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128日至20251226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122615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122615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

  以上出让地块的挂牌时间为202512180800分至 2025122915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4.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5.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费和契税等。

  6.竞得人应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 地块竞得人与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地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大等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大等于25万元/亩、亩均产值大等于300万元/亩),明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出让地块项目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10.以上出让地块属工业用地。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账户。

  11.负责交地单位:由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镇政府;

  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缴存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 罗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090510010010000016849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杭支行

  银行账号:137401010400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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