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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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25挂10号 |
宗地面积 |
11458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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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
容积率 |
≥1.1且<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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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容总建筑面积(㎡) |
≥126044且<343755 |
建筑系数 |
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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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制高度(m) |
≤55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05325BD0006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30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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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
≥25万元/亩 |
亩均产值 |
≥300万元/亩 |
科研投入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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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排放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
单位能耗 |
符合《综合能耗计 算通则》(GB/T2589-2020)相关规定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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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 |
≤15% |
起始价 (万元) |
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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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
372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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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2025年8月7日8时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18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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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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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25挂11号 |
宗地面积 |
43407 |
宗地坐落 |
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达路北侧、南互通接线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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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
容积率 |
≥1.1且<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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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容总建筑面积(㎡) |
≥47748且130221 |
建筑系数 |
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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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制高度(m) |
≤55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05325BA0005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300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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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
≥25万元/亩 |
亩均产值 |
≥300万元/亩 |
科研投入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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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排放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
单位能耗 |
符合《综合能耗计 算通则》(GB/T2589-2020)相关规定 |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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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 |
≤15% |
起始价 (万元) |
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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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
139 |
加价幅度 |
2万元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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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2025年8月7日8时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18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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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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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25挂12号 |
宗地总面积(㎡) |
28031 |
宗地坐落 |
上杭县蛟洋镇下道湖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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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9且<2.0 |
建筑系数(%) |
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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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25228且<5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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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05125BB0011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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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
起始价 (万元) |
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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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
81 |
加价幅度(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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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2025年8月7日8时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18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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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地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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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5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8月15日1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时间:2025 年8月7日8时00分至 2025年8月18日15时00分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 2025挂10号、11号地块项目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名单和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闽发改重综〔2025〕41号)中“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的子项目。可按照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用地确定挂牌起始价,根据《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促进工业发展涉地涉矿若干政策措施通知》(龙国土资〔2017〕480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2025挂10号地块评估地价为1879.19万元,按70%计算为1315.433万元,因成本核算价为1856.28万元,故挂牌起始价取整确定为1857万,竞买保证金为372万元;2025挂11号地块评估地价为711.87万元,按70%计算为498.309万元,因成本核算价为694.51万元,故挂牌起始价取整确定为695万,竞买保证金为139万元,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实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的,且2025挂10号地块成交价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879.19万元的、2025挂11号地块成交价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11.87万元的,应分别按最低价标准取整1880万元、712补缴出让金。
3.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4.宗地竞得人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6.竞得人与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大等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大等于25万元/亩、亩均产值大等于300万元/亩)、明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7.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8.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9.2025挂10号、11号地块的交地工作由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临城镇政府负责;2025挂12号地块的交地工作由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镇政府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罗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090510010010000016849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