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3-0100-2026-00066
- 备注/文号:杭政地〔2026〕120 号
- 发布机构:杭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9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2026 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及使用土地的批复
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庐丰畲族乡 2026 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庐政〔2026〕28 号)收悉。受龙岩市人民政府委托,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将庐丰畲族乡太古村集体农用地0.0156公顷(其 中耕地0.01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庐丰畲族乡太古村水田0.0136公顷、旱地0.00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156公顷,作为庐丰畲族乡太古村蓝财玉、曾兴钰户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 号)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20〕51 号)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此复。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6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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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