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3-0100-2023-00034
- 备注/文号:杭政地〔2023〕66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2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蛟洋工业区下马坑片区绿化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下马坑片区绿化工程地块位于蛟洋镇梅坝村、秋竹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上杭县蛟洋工业区下马坑片区绿化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我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蛟洋镇梅坝村集体土地1.073公顷,其中:农用地1.0689公顷(耕地0.5678公顷、园地0.0731公顷、林地0.428公顷), 未利用地0.0041公顷;蛟洋镇秋竹村集体土地5.9162公顷,其中:农用地5.9019公顷(耕地0.8533公顷、园地0.4332公顷、林地4.56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9公顷),未利用地0.0143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6.9892公顷,其中:农用地6.9708公顷(耕地1.4211公顷、园地0.5063公顷、林地4.9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9公顷),未利用地0.0184公顷。
拟征收土地中有0.5052公顷(园地0.0731公顷、林地0.428公顷、未利用地0.0041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梅坝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拟征收土地中有5.014公顷(园地0.4332公顷、林地4.5665公顷、未利用地0.0143公顷)未承包到户,属秋竹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蛟洋镇梅坝村、秋竹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1.0,园地0.42,林地0.2,其他农用地0.2,未利用地0.05。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按实际补偿,不涉及房屋和其他地面附着物。
五、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5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综〔2008〕177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200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蛟洋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蛟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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