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3-0100-2023-00031
- 备注/文号:杭政地〔2023〕62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罗本坑片区绿化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罗本坑片区绿化工程地块位于蛟洋镇梅坝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建设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罗本坑片区绿化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我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蛟洋镇梅坝村集体土地7.9646公顷,其中:农用地7.9646公顷(园地0.2438公顷、林地7.7208公顷)。
拟征收土地中有7.9646公顷(园地0.2438公顷、林地7.7208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梅坝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蛟洋镇梅坝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9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耕地1.0,园地0.42,林地0.2。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不涉及青苗、房屋和其他地面附着物。
五、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蛟洋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蛟洋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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