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3-0100-2023-00029
- 备注/文号:杭政地〔2023〕60号
-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科创谷纬一路一期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科创谷纬一路一期工程地块位于白砂镇大田村和塘丰村。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科创谷纬一路一期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我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可以 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白砂镇大田村集体土地 0.1172 公顷。其中:农用地
0.1172 公顷(耕地 0.1033 公顷、林地 0.0053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86 公顷)。拟征收白砂镇塘丰村集体土地 0.9745 公顷。其
中:农用地 0.9745 公顷(园地 0.0049 公顷、林地 0.9696 公顷)。
合计拟征收白砂镇集体土地 1.0917 公顷(其中:耕地 0.1033 公
顷、园地 0.0049 公顷、林地 0.9749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086 公顷)。
拟征收土地中大田村有 0.0123 公顷(其中:林地 0.0053 公
顷、其他农用地 0.007 公顷)未承包到户,属大田村民委员会集
体所有;塘丰村有 0.9745 公顷(其中:园地 0.0049 公顷、林地
0.9696 公顷)未承包到户,属塘丰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知》(闽政〔2017〕2 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 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 算,白砂镇大田村和塘丰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3 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 1.0、园地 0.42、林地 0.2、其他农用地
0.2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上述规 定执行。
青苗补偿费按照 2.4 万元/公顷计发;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继续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2017〕18 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1. 涉及的农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 12 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7 人),均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177 号)规定,符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综〔2008〕177 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8〕200 号)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白砂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 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白砂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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