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在上杭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上杭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受上杭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县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兜牢“三保”底线,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国企国资管理,财政金融国企协同发力,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提供有力财力保障。财政改革发展有序推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
一、2023年上杭县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53.6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92%,同比增加0.59亿元,增长1.1%,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100.23%,同比增加3.83亿元,增长11.24%。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为51.02%。
与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数相比,全县财政总收入减少0.05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增加0.09亿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减少2.15亿元,主要是为了做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调整暂列预拨经费2.75亿元。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89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7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4.36亿元、上年结转7.2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2亿元及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其他调入1.51亿元,全县可用财政收入总量为76.18亿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28亿元,减少3.89%,加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4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3亿元及调出资金1.83亿元,全县财政支出总量69.31亿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6.87亿元。
(二)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2023年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47.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7.9%,同比增加0.4亿元,增长0.8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4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77%,同比增加3.66亿元,增长11.9%。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为48.9%。
与向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预计数相比,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减少1.02亿元,地方级财政收入减少0.43亿元。
县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2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4.7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4.36亿元、上年结转6.02亿元、乡镇上解收入0.1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2亿元及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其他调入1.51亿元,县本级可用收入总量为71.67亿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94亿元(含省市专项支出15.69亿元),减少4.62%,加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43亿元、补助乡镇支出2.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3亿元及调出资金1.83亿元,县本级财政支出总量66.09亿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5.58亿元。
(三)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8.74%,减幅48.7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12亿元、上年结余0.85亿元、调入资金1.98亿元(含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1.83亿元和企业上缴利息0.15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6.38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25.64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3亿元,减幅1.06%,加上调出资金0.28亿元、上解支出0.0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84亿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21.98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3.66亿元。
(四)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
2023年全县单列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6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0万元,收入总量1.43亿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2亿元,加上调出资金0.11亿元,支出总量1.4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数的99.69%,收支对抵结转下年0元。
(五)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
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5.5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73亿元,同比增长11.9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31亿元,增幅14.73%,当年收支结余0.42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99亿元。
二、2023年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情况
2023年度县财政高度重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服务保障工作,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年度投资额进行认真梳理审核,依据年度投资计划积极筹集资金,认真做好土地收入文章安排支出,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国债、中央投资项目、专项补助和政府债券(含一般债和专项债)资金,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23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投资34.79亿元,当年实际支出12.73亿元,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上年度结转4.58亿元、县本级财政拨款1.26亿元、上级专项补助0.50亿元、政府债券资金9.15亿元等,有效地保障了上杭工业园区(含蛟洋工业园区、福建上杭新材料科创谷、南岗工业园区)、龙岩至龙川铁路龙岩至武平段(上杭段)、上杭站交通综合枢纽项目、杭川大道等项目建设、教育系统项目及城发为业主的相关项目资金需求。
三、2023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情况
2023年全县新增政府债券1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71亿元(主要用于教育0.79亿元、文化体育0.1亿元、水利0.1亿元、市政设施1.55亿元、公路建设0.17亿元),专项债券12.54亿元(主要用于县医院古田分院建设0.3亿元、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0.95亿元、蛟洋循环经济园区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汀江绿道3A级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提升二期工程0.25亿元、优质农产品仓储保险冷藏冷链配送0.04亿元、新材料科创谷一期建设项目4.36亿元、城区污水管网整体提升工程0.19亿元、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公共管廊建设0.46亿元、城区二环西路城市道路工程(二期)0.15亿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16亿元、工业园区电力基础设施项目0.9亿元、工业园区安全环保提升项目0.41亿元、蛟洋镇金阁蛟腾安置小区项目0.57亿元、工业园区龙翔片区标准厂房项目0.1亿元、工业园区三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0.6亿元、工业园区龙翔片区职工公寓建设项目1.05亿元、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建项目0.5亿元、西陂村高铁拆迁安置住宅小区建设项目0.55亿元)。
(二)2023年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3年全县到期政府债务还本付息10.91亿元,其中:一般债本金2.13亿元,专项债本金4.84亿元;一般债利息1.01亿元,专项债利息2.93亿元。
(三)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23年底,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18.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83亿元,专项债务88.09亿元),比上年增加14.19亿元,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债务限额126.58亿元内。
四、2023年财政决算有关情况说明
(一)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决定情况
全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等,严格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加强预算决算管理,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风险防控等审议意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三保”等重点支出落到实处。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资金,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加强民生支出保障,全力做好“三保”等各项重点支出保障工作,强化县级支出保障与约束,确保“三保”不出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平稳向好。202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和11.24%,财政收入实现了稳中有升。二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继续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项目清理力度,逐条逐项梳理各类财政资金,到期的一律清理收回,2023年度收回各项存量资金7426万元,调整用于落实硬性刚性增支政策以及被核销的两年以上的上级专项支出。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以奖代补”机制,支持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绩效管理更加完善。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2023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民生资金和重大项,委托省财政厅绩效智库之一——福建农林大学绩效评价中心对公交一体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8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金额1.78亿元。通过近几年的摸索与总结,不断拓展评价模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四是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健全政府债务偿债保障机制。确保到期政府债务如期归还,进一步落实偿债责任,依法依规通过预算安排、债券置换、盘活企业资产收益等办法,确保到期政府债务如期归还,不发生区域性财政风险。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坚持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正确处理好“稳投资”和“防风险”的关系。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积极争取更多新增债券资金和再融资债券额度。新增债券资金重点投入管发展、利长远、保民生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3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023年县本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34.26亿元,县本级财力预算48.71亿元,相应安排县本级支出预算48.68亿元。在预算执行中,因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安排和政策性增支调整等,报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在年初财力安排48.71亿元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0.59亿元、收到上级补助增加1.01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2亿元、从政府性基金调入资金减少4.96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增加0.09亿元,从其他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土地指标调剂)增加0.83亿元,相应财力调整为46.69亿元,再加上2023年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增加3.19亿元,调整后2023年财力为49.88亿元,支出相应调整为49.88亿元。
(三)全县上年结转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年初全县上年结转资金7.22亿元,2023年实际使用结转资金4.82亿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节能环保、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等),剩余2.40亿元上级专项已于2023年度核销纳入县级统筹。
(四)全县结转下年支出情况
2023年全县结转下年支出6.87亿元,同比减少0.35亿元。其中:
1.2023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6.43亿元。
2.2023年一般债结转0.44亿元。
(五)上级补助及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中上级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2023年省市财政对我县补助金额为24.36亿元。包括:①税收返还0.71亿元,全部纳入县级年初预算统筹安排;②省市财政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20.38亿元,除调整工资、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等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外,各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等大部分属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③省市财政对县级财政专项补助3.27亿元,全部是有具体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集中在农林水、医疗卫生、社保、交通运输、环保等民生领域。
2.对下转移支付情况。2023年县本级对乡镇下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2.12亿元,其中:定额补助0.80亿元,主要为体制补助;专项补助0.57亿元,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平安乡村、民族乡补助等;转移支付补助0.75亿元,主要是村组织运转经费补助和公务员增资补助等。
(六)县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
2023年年初县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2亿元,执行过程中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42亿元,主要用于消化财政专户往来款。
为做好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提高民生支出占比,原计划预算调整列支出的2.75亿元(县财政专户8000万元、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城建项目7800万元、公安局8152万元、县政府办550万元、县消防救援大队924万元、商务局604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794万元、应急局688万元)调整为预拨经费;原计划挂预拨经费的县交通局的公路建设资金0.44亿元、县交通局的永杭高速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资金0.49亿元在2023年列支,并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在县公安局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中列支检察院及法院经费支出0.06亿元;由此减少的支出1.76亿元以及核销以前年度的省市专项资金0.88亿元(闽财建指〔2020〕89号1900万元、龙财资环指〔2021〕42号1392万元、闽财农指〔2021〕47号813万元、闽财建指〔2020〕118号762万元、闽财建指〔2021〕130号630万元、闽财建指〔2022〕28号621万元、闽财建指〔2021〕45号611万元、闽财农指〔2022〕34号551万元、闽财建指〔2021〕68号485万元、闽财农指〔2022〕14号472万元、闽财农指〔2020〕77号465万元、龙财农指〔2022〕5号127万元)共计2.64亿元均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3年年末县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4亿元。符合国务院关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不超过当年支出预算总额(含对下转移支付)5%的规定。
(七)县本级部门决算情况
2023年县本级部门决算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6亿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77亿元。县本级部门决算汇总收入55.7亿元,比增2.8亿元,增长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26亿元,减少1亿元,减幅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5亿元,比增4.05亿元,增长90%。县本级部门决算汇总支出57.85亿元,比增0.23亿元,增长0.4%,其中:基本支出26.4亿元,比增3.1亿元,增长13%;项目支出31.46亿元,减少2.88亿元,减幅8%。结余分配0.69亿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9亿元。
五、2023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情况
2023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预算评审项目71个,送审金额22.77亿元,审定金额21.28亿元,审减率6.54%;完成结算评审项目49个,送审金额9.71亿元,审定金额9.26亿元,审减率4.63 %;办理建设单位预算备案项目310个,备案金额5.21亿元;办理结算备案项目221个,备案金额3.62亿元。
六、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6月止,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30.15亿元,同比减幅3.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28亿元,减幅12.9%,非税收入完成13.87亿元,增幅11.4%。地方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87亿元,增幅2.2%,税收占比39.4%。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05亿元,同比减少1.7亿元,减幅5.14%,主要原因是省财政厅尚未下达一般债券资金,相应支出安排同比减少2.17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6月止,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47亿元(不含调入的专项债务付息资金和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完成年初预算8.34亿元的17.63%,同比减幅51.32%。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5.76亿元(含省市专项资金、专项债务付息资金和转贷收入),完成年初预算11.54亿元的49.91%,同比增幅43.6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6月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9万元,支出916万元(含省市专项资金10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4年6月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7亿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73亿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2.4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7.32亿元的56.97%,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7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78亿元的61.9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入完成2.4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4.54亿元的53.9%。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8亿元(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2亿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2.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6.96亿元的48.53%,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2.42亿元的49.3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出完成2.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4.54亿元的48.09%。
(二)政府债务情况
1.新增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4年6月止,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24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98亿元(新增专项债务2.98亿元)。
2.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2024年6月止,全县到期政府债务累计还本付息6.17亿元(本金4.08亿元,利息2.09亿元)。
3.政府债务余额和限额基本情况
2024年6月止,全县政府债务余额119.9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0.75亿元,专项债务89.15亿元),控制在省财政厅核定的上杭县政府债务限额129.57亿元内。
(三)财政主要工作情况
1.兜牢“三保”等重点支出。
一是保障全县“三保”支出。严格执行全县“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依托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加强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2024年我县“三保”支出预算安排22.13亿元,总体可覆盖本年度“三保”支出需求,比国家标准提高6.7亿元。2024年6月止,累计完成“三保”支出11.09亿元,其中“保工资”5.96亿元、“保运转”0.44亿元、“保基本民生”4.69亿元。统筹调度乡镇资金2.91亿元,确保乡镇财政正常运转。
二是聚焦重点民生领域。统筹644.5万元做好就业创业支持工作,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753.41万元,统筹安排382.92万元用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596.96万元,确保优抚对象各类待遇落实到位。统筹安排9634.18万元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89元提高到94元,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640元提高到670元。统筹安排1.23亿元教育项目建设资金,全县新建、扩建、改建中小学项目12个,新增学位2160个,新建、扩改建公办幼儿园2所。
三是加强民生资金保障。2024年6月止,全县民生支出26.3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8%。
2.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全力服务大抓招商、大抓产业、大抓项目,会同主管部门制定或修订稳增长、促消费、扩投资等惠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二是加强惠企资金保障。2024年上半年,全县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共完成办件2.39万件,兑现资金3.43亿元。下达县级支持工业企业和科技发展相关惠企政策资金2.21亿元。累计为小微企业提供10.1亿元融资担保。
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攻坚过渡期财政投入总体稳定,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2024年预算安排县本级乡村振兴大专项(涉农项目整合)资金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1.01亿元,促进培育形成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建设样板。安排县级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生产就业扶持资金200万元,用于脱贫户参与激励性帮扶项目、发展庭院经济等。
4.聚力争取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结合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及省市为民办实事等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梳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可向上争取的政策项目清单,适时与县发改局联合举办争取资金相关工作培训,及时跟进积极财政政策变化,围绕政策策划项目;修订完善《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项目策划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充分调动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积极性,向上争取政策资金较上年有较大幅度提升。截至2024年第二季度,全县向上争取省市转移性补助、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25.45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7.4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2.94亿元,新增政府债券2.98亿元,再融资债券2.08亿元。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扩大有效投资,支持补短板扩内需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5.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更加完善。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确保直达资金及时足额直达基层。截至6月底,中央、省下达直达资金7.42亿元,已分配下达100%,已支出4.63亿元,支出进度62.4%,高于序时进度12.4个百分点。
二是预决算公开有序开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直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同时明确要求各部门、单位在财政批准(批复)预算后20日内按时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县直所有部门和单位均按规定通过政府及部门等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24年预算,财政透明度不断提升。
总体上看,上半年,全县财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政运行总体保持平稳,财政收入达到预算进度要求,“三保”支出及重点项目、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得到重点保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税收收入减幅较大,地方财政收入低速增长。上半年全县税收总收入同比减少2.42亿元,减幅12.9%,导致财政总收入同比减幅3.2%,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仅2.2%;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进度偏慢。上半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47亿元,仅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同比减幅51.32%。三是财政支出刚性增长。债务还本付息较多,“三保”支出和稳增长、防风险、保重点对财政保障提出更高要求,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四是历史遗留暂付性款项问题较突出。历史遗留的暂付性款项挂账问题较突出,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剧,消化难度较大,给财政运行带来较大压力。
七、2024年下半年全县财政主要工作措施
下半年,全县财政部门将继续全面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执行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全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为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贡献财政力量。
(一)加强财源培植,增强发展后劲
1.聚焦实体经济。坚持把财政政策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做大金铜、新材料、建筑三大主导产业,做优文旅康养、现代农业、商贸服务三大特色产业,做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白砂新材料科创谷、南岗金铜产业园三大产业平台,构建“三三三”产业发展格局,增强财政造血功能。及时兑现惠企政策,找准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会同主管部门不断优化惠企政策,让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普惠金融等政策,助力主导产业做大、特色产业做优、产业平台做强。
2.支持招商引资。深入贯彻落实《上杭县2024年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开展大招商招好商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障。突出资本招商,充分发挥紫金矿业、兴杭国投等国资国企的“撬动、带动、推动”作用,通过投资入股、产业协作等方式,实现“以投促招”。完善招商与基金联动机制,以基金集聚区为抓手,着重引进行业龙头、独角兽、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发展前景好的项目,加快建立基金产业生态圈。
3.精准减税降费。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了解市场主体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坚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费)。
(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效益
1.硬化预算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预算法定原则,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从严控制新增财政挂账,着力消化历史挂账,严禁挤占、挪用上级专款和专项债券资金。
2.加快支出进度。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及时分配下达年初预算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提高资金拨付进度。重点加快直达资金、国债资金、农林水专项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支出进度。
3.继续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坚持精打细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严禁违反规定乱开口子,随意追加预算。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暂时没有标准的要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三)坚持底线思维,防范财政风险
1.兜牢“三保”底线。将“三保”支出列为财政优先保障范畴,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落实“三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编制“三保”支出预算,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按照中央和省的政策要求做好民生支出保障工作,原则上不再扩面提标,确有必要出台的,要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做到“承诺有度,承诺有信”。将规范后的基础绩效奖、年度考核奖、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财政保障部分列入县级“三保”保障范围,在预算安排时优先给予保障。
2.防范债务风险。坚持“开前门”“堵后门”,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落实政府性债务化解计划,足额安排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确保到期债务如期归还,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着力化解存量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
(四)用好老区政策,积极争取资金
1.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对照中央、省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政策,重点围绕“六个引领示范”策划一批可行性强、影响力大的重大项目,积极“上省赴京”,加强政策对接,强化前期工作,打好“老区牌”“苏区牌”,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中央、省政策支持范畴,把政策机遇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落地项目,全力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
2.争取专项债券资金。聚焦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十四五”规划,认真策划谋划专项债项目。一是突出“准”,围绕专项债政策投向要求策划项目,提高项目入库的精准度;二是突出“实”,策划的项目要实,可上可不上的项目不报;投资规模要实,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造成资金浪费;前期工作要实,不成熟的项目不报。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升管理能力
1.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继续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各模块全面上线。继续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加强宣传培训,增强零基预算理念,提升预算法治意识,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部门预算管理。
2.加强财会秩序监督。坚持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强化与各类监督主体的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持续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
3.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管控。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过程、全口径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性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渠道,严格落实新上项目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资金拼盘未落实不得立项等规定。加强建设过程中的投资规模管控和工程项目预算结算评审,严禁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突破项目概算。
附件:1.上杭县2023年财政收入执行情况表
2.上杭县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析表
3.上杭县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表
4.上杭县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分析表
5.上杭县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6.上杭县2023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7.上杭县2023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情况表
8.上杭县2023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表
9.上杭县2024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表
10.上杭县2024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析表
11.上杭县2024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表
12.上杭县2024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分析表
13.上杭县2024年上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14.上杭县2024年上半年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15.上杭县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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