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于2020年出台《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因省、市重新制订新的《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对部分规定有新的描述,因此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0〕1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金〔2021〕42号)、《龙岩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财外〔2019〕35号)、《龙岩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龙财外〔2018〕40号、闽财金〔2018〕30号、财金〔2018〕22号)、《龙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龙人社〔2022〕313号)及有关规定,决定重新修订《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提供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进展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二十六条 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的相关规定,予以重新修改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3年2月初县财政局起草《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县人社局、人行上杭支行、部分企业代表、商业银行、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吸纳意见建议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召集县人社局、人行上杭支行、商业银行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进一步讨论《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各部门提出意见再次修改,形成上会稿,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签发。
四、范围期限
1.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期限:实行一年一贷一报制,即由申请人或企业每年提出书面申请,每次申请的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1月25日。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人(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主要内容
《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共有十二项内容。第一项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第二项为创业担保贷款享受对象;第三项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程序;第四项为享受贴息贷款的额度;第五项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期限;第六项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和贴息;第七项免除反担保要求;第八项为部门职责;第九项为提升担保基金效能;第十项为正向激励;第十一项为监督管理;第十二项为其他。
六、注意事项
1.本办法由上杭县财政局和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上杭县支行根据工作职能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印发前已生效的创业担保贷款合同,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1)享受贴息贷款的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20万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人个贷款总额度的1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2)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和贴息。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个百分点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金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848341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