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杭县县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杭财行〔2016〕3号

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行2015〕72号)、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龙财行〔2016〕9号)精神,切实保障县级法律援助办案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杭县县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杭县县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司法局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上杭县县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

  一、上杭县区内办理县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000-2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000-2500元。

  二、上杭县区外办理县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1500-20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1500-2500元。

  三、跨市办理县级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行政及仲裁等案件每件补贴3000-3500元,刑事案件每件补贴4000-5000元。

  四、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和法律咨询,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五、本标准适用于上杭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

  六、本标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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