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 2025 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42 号),批准上杭县 2025 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上杭县 2025 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
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土地位于临城镇城北社区、富古村(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临城镇城北社区、富古村共 4.3648 公顷。
四、其他事项
补偿安置标准、地面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等,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如对本公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岩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