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砂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上杭县白砂镇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白砂镇2025 年第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砂政〔2025〕16 号)收悉。受龙岩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白砂镇军桥村集体农用地0.008公顷(其中耕地0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白砂镇军桥村园地0.008公顷,合计 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08公顷,作为白砂镇军桥村袁金凤户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白砂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 号)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20〕51 号)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此复。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