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杭自然资告字[2025]9号)
时间:2025-08-21 16:29

  杭自然资告字[2025]9号     2025/8 / 22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5挂14号

宗地总面积(㎡)

28680

宗地坐落

上杭县临城镇黄竹村龙腾路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0.9且<3.0

建筑系数(%)

40-60

绿地率(%)

计容总建筑面积(㎡)

≥25812且<86040

建筑限高(米)

≤36

土地估价备案号

3505325BA0007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

≤7%

生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比例

≤15%

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起始价

(万元)

471

竞买保证金(万元)

95

加价幅度(万元)

2

挂牌开始

时间

2025年9月12日8时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3日15时0分

备注

该宗地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与本次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均有约束力。

  五、申请人可于20258302025年9月 20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58 月302025920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92015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9月 20日1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挂牌起始时间:2025 912800分至 20259231500分止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该地块按照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一和省重点项目用地确定挂牌起始价,根据原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障促进工业发展涉地涉矿若干政策措施通知》(龙国土资〔2017〕480号)第一条第一点规定“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基础上,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该地块评估地价为476.09万元,按70%计算为333.263万元,因成本核算价为470.35万元,故挂牌起始价取整确定为471万,竞买保证金为95万元。地块竞得人在土地成交之前实施建设项目不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的,且成交价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476.09万元的,应按最低价标准取整477万元补缴出让金。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四)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五)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六)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费和契税等。

  (七)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账户。

  (八)竞得人与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大等于333万元/亩、亩均税收大等于25万元/亩、亩均产值大等于300万元/亩)、明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竞得人应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一)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二)该地块的交地工作由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临城镇政府负责。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罗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09051001001000001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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