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自然资告字[2025]7号 2025/7/29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批准,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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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25挂13号 |
宗地总面积(㎡) |
7716 |
宗地坐落 |
上杭县临城镇龙翔村龙腾路北侧、铜城路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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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且<3.0 |
建筑系数(%) |
4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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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8488且<23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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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36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505325BA0004 |
土地用途 |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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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按现状“净地”交付使用 |
起始价 (万元)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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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
25 |
加价幅度(万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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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 时间 |
2025年8月18日8时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8月29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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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该宗地未设定保留价,竞买加价幅度为2万元的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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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与本次所有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竞买、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均有约束力。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6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26日到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8月26日1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进行。挂牌起始时间:2025 年8月18日8时00分至 2025年8月29日15时00分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应在出让地块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该《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出让人与受让人的名称,出让标的,成交时间、地点、价款,以及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三)地块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杭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四)受让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
(五)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价款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费和契税等。
(六)该地块属工业用地。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49号)文件精神“工业用地预申请人已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转为竞买(投标)保证金,不足部分予以补缴”。若项目有预申请人,则预申请人已缴的预申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预申请保证金与竞买保证金之间存在差额,不足部分由预申请人直接转入上杭县自然资源局账户。
(七)竞得人与上杭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监管协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应大等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大等于25万元/亩、亩均产值大等于300万元/亩)、明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违约责任等事项,逾期或者拒绝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得人应严格按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开工及竣工时间:地块竞得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十)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一)该地块的交地工作由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临城镇政府负责。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上杭县北环中路171号
联 系 人:罗先生、蓝先生
联系电话:0597-3132818
开户单位: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090510010010000016849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