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上杭县官庄畲族乡2025年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土地使用的请示》(庄政〔2025〕49 号)收悉。受龙岩市人民政府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官庄畲族乡朱堡村、回龙村集体农用地0.042公顷(其中耕地0.0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官庄畲族乡朱堡村旱地0.0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官庄畲族乡回龙村水田0.01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4公顷、园地0.001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42公顷,作为官庄畲族乡朱堡村林彬昌、林其炎,回龙村林增光、林灿光四户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
二、该用地按使用方式提供,只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房用地,不得作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
三、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189 号)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20〕51 号)办理分户审批手续。
此复。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