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登记注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决定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9月2日至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2024年12月30日前,在我局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存续状态)抽查比例为1%、农民专业合作社(存续状态)抽查比例为3%,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并结合信用分类对市场主体进行随机抽取。
三、抽查内容
1.公示信息抽查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经营主体的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检查。
2经营行为抽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被抽查经营主体相关事项进行检查。
3.“1+X”专项督查
从随机抽取的待检查对象中筛选梳理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确定为“1+X”专项督查对象,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检查市场主体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从中查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发现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应及时报送县局信用监管股。
四、工作安排
1.抽取待检查名单
我局于9月5日前在“福建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日常监管—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制定个体和农专双随机抽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名单,并分派到各监管所,请各市场监管所于9月12日前完成人员随机选派,被随机选派的检查人员请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双随机抽查、录入及统计工作。
2.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在实施实地检查前,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对照要求进行动员布署;二要查询经营主体自主公示信息、登记备案信息,校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组织实施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对需要实地核查的经营主体进行实地检查,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无需实地核查的,可通过书面检查、校对公示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方式进行检查。
4.对抽查结果开展后续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检查结果导致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标注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查中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需要立案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5.文书整理归档
各市场监管所应当组织人员对涉及本次抽查有关文书材料进行装订整理,统一进行归档、保管。档案中主要包含检查表格、证据材料、本次抽查经营主体名单等。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分工协作,认真落实抽查工作。由信用股牵头,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汇总等工作,各业务股室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对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抽查工作的具体落实。
2.完善机制,规范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要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做到规范检查、规范操作,保证抽查结果的真实性,并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强化信用监管,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场监管所要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介的作用。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市场主体抽查、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宣传抽查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合惩戒的目的、意义,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4.密切联系,及时反馈
各市场监管所要收集抽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认真总结抽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各市场监管所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抽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信用股。
附件:2025年上杭县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统计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