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4-12-23 08:24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事项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变更审批
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审批
劳务派遣单位注销审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补证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名称变更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长变更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许可期限延续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设立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地址变更审批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审批
   
二、行政处罚事项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工的处罚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处罚(含2个子项) 1.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处罚
2.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或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违法进行违规投资运营等行为的处罚(含2个子项) 1.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
2.对违法使用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已受理工伤认定的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含3个子项)

1.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2.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3.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含4个子项)

1.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的处罚
2.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含4个子项)

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含4个子项)

4.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变更、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行为的处罚

(含6个子项)

1.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2.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3.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4.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变更、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等行为的处罚

(含6个子项)

5.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6.对擅自分立、合并、变更、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违法取得回报的处罚  
对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民办学校未依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在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对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批准书的处罚  
对继续教育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妨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行为的处罚

(含4个子项)

1.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2.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3.对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4.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
对妨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调查,伪造、隐匿、毁灭或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行为的处罚

(含3个子项)

1.对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2.对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的处罚
3.对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处罚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行为的处罚

(含2个子项)

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处罚
2.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处罚

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含4个子项)

1.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处罚
2.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处罚
3.对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处罚
4.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含2个子项)

1.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处罚
2.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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