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重点
对照医疗收费有关政策规定,重点对2023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一)公立医疗机构
1.自查是否存在以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行为;
2.自查是否存在不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行为;
3.自查是否存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自查是否存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行为;
5.自查是否存在使用虚增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
6.自查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承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交费等价格欺诈行为;
7.自查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8.自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9.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医疗违法收费行为。
(二)非公立医疗机构
1.自查是否存在谎称市场调节价项目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项目;
2.自查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或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价格;
3.自查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患者接受服务并收费;
4.自查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医疗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抓手,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迫切要求,是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实践。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推进,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规定动作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自查,立行立改。各医疗机构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医疗收费情况,深入自查各类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情况。对自查发现问题的,应立查立改、立即退费,并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切实提升医疗收费规范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主动查从宽、被动查从严”的原则开展抽查检查,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及时反馈的予以少查、免查,并依法从轻减轻处理;自查自纠搞形式、走过场、反馈零问题的予以重点查、提级查,并从严从重处理。
(三)认真分析,按时反馈。各医疗机构要深入分析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采取整改措施、全面清退违规收费、推动建立
长效管理机制,并于6月10 日前填写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自查情况表(附件)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报送辖区市场监管所。
附件:2023年1月1日以来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自查情况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