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黄通明 上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597-3842061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 、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李德林 上杭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97-3842061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供水规划 、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供水单位及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7—3846805 0597—3842061
接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或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监督电子邮箱:shxslg8@163.com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