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15:53

  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水利)、本局各股(站、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利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招标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相应条款: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及时向县级以上行业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发现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违法行为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约定投标人如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无效、合同无效或者招标人重新招标的,相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三、强化招标文件管理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项目报建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县级行业监督部门对报建情况、招标文件是否集中编写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方法,是否按行业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是否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中标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款项支付比例、计价要求等合同关键条款等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杜绝明招暗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陷阱。

  四、实施标后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推动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订立书面合同的15日内,必须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如实登记合同信息并接受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登记并上传补充合同或协议文件。

  五、规范招标投标投诉处理

  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的规定处理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不按规定程序、时限提出投诉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其虚假恶意投诉行为列入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发生投诉但投诉事项不足以改变评标结果的,经项目业主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等会商,在投诉件办理完结前可以开展项目下一步工作。

  六、严肃评标专家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对于评标专家不按评标办法评标、不主动回避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以及泄露评标文件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七、强化履约监管,规范从业行为

  要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在履约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等应在岗履约,加强施工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等现场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履职尽责,未按要求履职尽责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要求做出相应的处罚并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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