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三届政协五次会议第8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6-05-15 16:46

张可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规划、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县乡一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案》(第83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布局,适当增加老旧小区周边具备充电桩基础设施公用停车场布局的建议

  受县发改局委托县住建局编制《上杭县“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通过县政府同意批复实施。该专项规划结合现状停车场已科学布局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目前,上杭县城区已建成11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包含上杭县汽车站充电站、客家缘首末站充电站、江滨西路停车场充电站、杭川公园、行政服务中心、金岗山充电站、紫金大酒店、第二实验幼儿园旁边、时代广场地面停车场充电桩、黄竹新村瀚林院、帝豪广场停车场。为解决城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困难问题,县住建局已策划上杭县城区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上杭县城区县体育中心充电站、上杭南大桥停车场充电桩、上杭县动车站停车场、县医院停车场等21个公共停车场,建设792个充电桩,充电设施总功率约47520千瓦,配套建设停车场地面硬化及铺装、给排水、消防等工程。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工作,正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如超长期国债及专项债等),在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分年度计划实施项目。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城区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建设一体式直流智能充电桩28台,56个充电口,慢充桩88个充电口。目前,上杭动车站、东二环停车场、第二实幼停车场、驷马桥A区停车场、南门桥南桥头停车场已完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并上线投入运营。

  二、关于摸清底数,逐步扩大具备地下停车条件小区电容,满足群众用电需求的建议

  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收集小区项目清单,全面摸排小区充电桩建设情况。从源头上解决住宅小区安“桩”难问题,确保新建小区配建的停车位100%具备充电桩直接装表接电条件。对既有居住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动引导物业单位、充电运营商利用居住区内部地面场地或周边公共停车区域开展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县供电公司将全力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加强配套电网规划建设,强化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电网规划衔接。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科学理性面对充电桩建设安全问题的建议

  县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负责加大宣传,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安全意识,确保小区充电设施运行安全。

  四、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充电桩布局建设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要求,县住建局与财政局沟通对接后,县财政局牵头计划实施除中心城区外19个乡镇的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5座,总投资约4500万元。同时,推动社会资本协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上杭县乡镇充电桩全覆盖目标,满足广大居民绿色出行的需求,打消在农村地区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截至目前,已投资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分布在20个乡镇共计63座,共294个充电桩(其中直流桩195个,交流桩99个),476个充电枪(其中323个直流枪,153个交流枪),直流桩功率19800kW,交流桩功率1071kW,总功率20871kW。

  五、关于建立汽车充电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充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电动乘用车由1元/千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9元/千瓦时(不含电费),电动公交车由0.8元/干瓦时(不含电费)降为0.75元/干瓦时(不含电费),经营者可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之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目前我县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维护单位有县工贸公司、县供电公司、中国铁塔龙岩市分公司、中国石油福建龙岩销售分公司等,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或者小区汽车充电设施管理运维工作,确保汽车充电安全运行。

  衷心感谢您对城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对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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