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上杭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住房安全保障的建议》(第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精准聚焦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住房安全核心问题,对我们依法履行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严格依据《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房屋使用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监管职责,第一时间组织专题研究,会同相关单位、临城镇开展专项摸排核查,扎实推进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如下:一是严格履行法定牵头职责,全面夯实房屋安全监管底数。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切实扛起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责任,已组织完成城市规划区内自建房全面排查摸底,建立“一栋一档”安全管理台账,完成房屋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同步压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及时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变化,从源头防范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强化基层督导指导,健全房屋安全闭环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条例》明确的属地管理要求,针对基层房屋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建立常态化下沉基层督导帮扶机制,定期赴乡镇一线开展房屋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现场督导、隐患核查,全程跟进指导乡镇落实房屋安全日常巡查、隐患排查、风险预警等属地监管职责,及时破解基层监管工作堵点难点,确保房屋安全监管各项要求落地到基层、落实到一线,杜绝监管悬空、责任落空。三是聚焦隐患整治闭环,切实保障群众住房使用安全。针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我局牵头组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专班,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限期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制定合规整治方案,全程为群众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修缮加固技术指导,强化整治过程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房屋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深化基层宣贯培训,筑牢房屋安全群防群治防线。严格对照《条例》宣贯工作要求,把基层培训宣贯作为夯实房屋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同时,线上线下同步拓宽宣传渠道,线下结合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面对面为群众解答房屋安全疑问、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线上借助县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发布《条例》解读内容,普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义务、装修安全规范、隐患处置流程等知识,切实提升群众房屋安全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形成房屋安全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
《上杭县城市规划区危险住房改建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实施以来,共计审批危房改建近300户,有效的消除了危房的安全隐患,保障了居民的居住安全。2025年8月,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江镇政府、临城镇政府参与,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该文件进行了实施后评估工作,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绩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该文件可以继续执行。在推进城区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有部分群众原有宅基地灭失且城区确实无房居住、具有房屋产权但非属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形,《上杭县城市规划区危险住房改建管理办法》有了明确规定,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危房实行分类处置,可以通过征收、收储、危房改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符合条件的可申购保障性住房。
关于您提出的将利用率不高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议。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大多与办公区域相邻或混合布局,若对外出租可能会影响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工作纪律,同时也涉及各单位内部管理体制、产权归属、后勤保障等多方面复杂问题,暂不具备划转对外出租的条件。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照《条例》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强化房屋使用安全全生命周期监管,常态化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断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的督导指导,切实筑牢全县房屋安全防线。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县的城乡建设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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