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6-05-15 15:47

黎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金杭小区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第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始终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分东、南、西、北四个片区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3.63亿元,计划五年内完成159个老旧小区、约14519户改造任务。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132个小区、约10104户改造任务,有效补齐了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显著提升了居民居住品质。

  一、关于是否纳入改造计划。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规〔2022〕11号)要求,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建成于2010年底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区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明确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不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金杭小区为2000年左右居民单门独院自建形成,属于居民自建房区域,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准入范围,因此暂无法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我局将与临城镇沟通对接建议纳入临城镇背街小巷改造项目统筹实施。

  二、关于搭建自治管理平台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规〔2022〕11号)规定,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源库,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临城镇及社区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必须积极引导通过捆绑打包等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发挥党组织在小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建引领小区规范化管理;推动小区业主自治,依法依规成立业委会,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完善业主沟通议事平台,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小区改造和长效管理工作,提升业主自治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全面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与服务水平挂钩的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价机制;健全维修资金归集机制,未设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鼓励制定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措施,推行专项维修资金“即交即用即补”机制,逐步扩大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覆盖面;加强公共收益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可以拓展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收益渠道,增强小区“造血功能”,为后期维护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临城镇对接沟通,积极推动将金杭小区路面修复、雨污管网更新、完善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提升内容,优先纳入临城镇背街小巷改造项目统筹实施,切实解决小区居民反映的突出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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