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殡葬管理所、上杭县殡仪馆有限公司:
为保障殡葬服务机构有效运营提供高质量殡葬服务,同时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事业公益性属性,更好的保障社会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了县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管理
(一)收费标准定价方式。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遗体火化和骨灰暂时寄存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和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等两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下浮。
(二)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群众承受能力、区域比价关系等,自主制定,并报县民政局核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在提供殡葬用品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详见《上杭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附件)。
三、实行有关当事人填写《殡葬服务选项单》制度
你们单位要根据殡葬服务项目,制定《上杭县公墓殡葬服务选项单》《上杭县殡仪馆殡葬服务选项单》,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明白消费,保证群众的利益和不同的需求。殡葬服务选项单内容包括所提供的殡葬服务项目、殡葬用品名称、收费标准、租用期限、消费者权益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
四、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你们单位应在殡葬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殡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按《上杭县民政局上杭县财政局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上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杭县公安局 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杭民规〔2024〕1号)规定执行。
六、收费票据管理
你们单位应按规定向用户提供税务票据。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发改〔2024〕10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杭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杭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20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