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天然气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变动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我县天然气供气企业和用气企业双方利益,根据《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上杭县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杭发改〔2022〕72号)规定,经研究,符合启动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88元/立方米,下浮不限,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公司要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每月按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天然气购进价格、数量等情况。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