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上杭县实验中学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2-12-15 10:09
 上杭县教育局

贵局报来《上杭县教育局关于调整上杭县实验中学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杭教2022〕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等文件规定,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就该校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学费14000/生学年;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住宿费含学生使用空调、热水器等用水用电费用)。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并严格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三、学校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每年按规定的时间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等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执行三学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