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时间:2025-09-08 16:58

  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哪些区域不能养畜禽?养殖户必看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2025年9月5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调整后的《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2020年2月28日印发的《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杭政综〔2020〕26号)及2020年7月13日印发的《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相关条款的决定》(杭政综〔2020〕90号)同时废止。

  一、为什么要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上杭县畜禽养殖布局,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区划定情况排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重新调整制定本县区域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哪些区域不能养?

  (一)六大类禁养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杭县3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其中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在本方案执行期间,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撤销,禁养区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2.自然保护区:一是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杭县境内)核心区及缓冲区。涉及古田镇吴地村、石笋村、桂和村、蛟潭村、大斜村和云辉村。二是自然保护小区(点)116块。3.人口集中区:将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为禁养区。

  在本方案执行期间,有增加的文物保护单位,禁养区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4.重要水系保护区:一是重点流域两岸500米或第一重山。二是汀江、旧县河、黄潭河、九龙江流域的23条一级支流两岸100米范围内。

  5.交通主干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将境内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主干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界定标准

  1.畜禽规模养殖场界定标准。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蛋鸭存栏2000羽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羽以上;鹅年出栏2000羽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头以上。

  2.畜禽规模养殖小区界定标准。猪存栏2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50000羽以上;蛋鸭存栏10000羽以上;兔存栏10000头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肉鸭年出栏5000羽以上;鹅年出栏10000羽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0头以上。

  三、谁来管?怎么管?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上杭生态环境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相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文件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