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上杭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5-04-27 15:09

  《上杭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重新修订,并经上杭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17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修订后的《上杭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1年12月5日印发的《上杭县城区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综〔2011〕575号)同时废止。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编制原则。

  第二部分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按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控性、影响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事件等级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第三部分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类型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或者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等级启动相应分级应急响应措施。

  第四部分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上杭县政府成立上杭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小组,统一领导上杭县中心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

  第五部分监测预警,确定了监测及预防、预警分级、预警发布和解除、预警行动等内容。

  第六部分信息报告,明确了信息报告的内容、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时间、信息发布等内容。

  第七部分应急处置与救援,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后,供水企业是事发第一应急响应者,立即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上杭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根据事件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实现统一指挥调度。

  第八部分事后恢复与重建,明确善后处置,并在预案结束后开展调查评估和考核奖惩。

  第九部分应急保障,分别对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专家保障、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供电保障和其他应急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第十部分应急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住建局组织制订,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负责管理与更新。并明确实施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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