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上杭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3-07-18 18:43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7月13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上杭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统筹规划引领,聚焦特色打造

  (一)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选址,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民宿有序发展。

  (二)利用上杭独特的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客家文化,丰富的汀江河和稀有的温泉资源,有序推进我县民宿产业发展,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重点规划和打造以古田梅花山、沿汀江河流域、溪口温泉片区等为核心的民宿聚集区。

  二、完善认定标准,优化证照办理

  (三)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规定,本实施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 ㎡,主人参与接待, 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四)民宿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公安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福建省旅游条例》《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以及国家有关房屋和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要求。

  (五)民宿经营业主按自愿原则申报国家民宿等级。鼓励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中关于等级划分条件要求,进行民宿标准化建设。要认真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自觉办理经营所需相关证照,确保证照齐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乡镇日常监管,完善接待设施,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为民宿申办提供便利条件。

  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六)民宿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原则。民宿经营业主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民宿所在地的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民宿开办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七)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简化程序、便民利民”原则,加强对辖区民宿经营活动和房屋安全隐患的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抄报县民宿办,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依责进行处置,规范经营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八)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要督促指导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修编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指导民宿经营业主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便利方式,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访客管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等要求。督促指导民宿配备卫生相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清洗间、消毒间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

  四、加强政策扶持,培育民宿品牌

  (九)对稳定经营满一年,民宿经营业主提出申请,县民宿办推荐报送,被国家文旅部评定为甲级、乙级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10万元;被省文旅厅评定为丙级民宿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万元。当年度评定为等级民宿后,次年申请并获评为更高等级民宿的,给予差额奖励补助。

  (十)加强上杭民宿品牌营销推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民宿纳入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会展节庆活动内容范围,以“一机游龙岩”智慧旅游平台为依托,鼓励发展“互联网+民宿”,引导民宿业主用好用活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手段以及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平台开展营销活动。把上杭民宿纳入消费市场激活、夜间经济扶持、旅游营销计划和全域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内容,提高上杭民宿品牌知名度、影响力。

  (十一)鼓励选择民宿开展培训和疗休养。拓宽民宿经营渠道,鼓励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鼓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选择民宿举办培训和职工疗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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