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22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自愿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27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7元。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一图读懂《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通知》 [2023-06-06]
-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通知 [2023-06-06]
- 上杭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政策解读 [2023-06-06]
- H5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通知 [2023-06-06]
- 动漫解读: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通知 [2023-06-06]
- 音频解读:上杭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政策解读 [20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