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上杭县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时间:2023-06-06 11:06
     上杭县政府第十八届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上杭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进行调整202362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愿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22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自愿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27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7元。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件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