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建立全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围绕我县金铜、新材料、建筑三大主导产业和文旅康养、现代农业、商贸服务三大特色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申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跟踪培育。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入库管理,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县财政局定期、不定期对后备企业进行筛查,进一步畅通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库,保障上市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并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
二、实行分类奖励
(一)支持企业申报后备企业库
1.当年度被省金融监督管理局新增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的,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二)支持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
2.企业向福建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被正式受理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企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材料并被正式受理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融资
5. 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从北交所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
(四)其他扶持政策
7.企业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挂牌交易申报文件并被正式受理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8.在不超出当年上市挂牌扶持奖励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改革举措和上市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其他扶持奖励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9.各有关部门对后备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税务办理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给予日常的评估提醒,加强依法合规经营的专业指导。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在满足奖励条件后的一个年度内按程序申报奖励,逾期视同企业放弃申报。
(二)申报程序。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完结阶段性工作后,向县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将奖励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18〕17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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