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杭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上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上杭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杭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一般事故;2.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跨乡镇行政区域或跨部门、涉及多个领域的事故;3.较大及以上事故和跨县域对我县可能造成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4.上级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
五、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
六、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入工作原则中,实行上杭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根据机构改革后各相关部门(单位)“三定”方案,对负有安全监管各部门职责进行调整。
第三部分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一是增加“预防”内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或指定专业机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信息报告增加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职能,加强舆情引导;同时,将“信息报告”分为“报告程序”和“报告要求”,层次更分明,要求更具体。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统一整合“分级响应”内容,整合协调处置部分;删减原预案16类事故的主要响应部门职责,形成快速响应固定模式;增加依法防止和控制有关事故责任人逃逸和进行资产转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社会救援队伍管理,实现统一指挥调度。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增加“事故调查”内容。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推进应急处置中通信与技术保障,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符合信息化、数字化发展需要。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增加各级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规定,激励应急救援行为以及相关责任追究要求。首次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列入,突出预案工作闭环管理。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实施时间为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七、注意事项
2021年10月26日印发的《上杭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杭政办〔2021〕47号)同时废止。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杭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5973843678
- 媒体解读:上杭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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