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部、省、市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清理工作及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数据研究工作的要求,我县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上杭县人民政府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上杭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县政府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委编办、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司法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烟草专卖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医保局、供电公司、人保财险等单位。
2.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2024年6月,县司法局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政策清理工作及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入库数据研究工作;2024年7月16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各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一提出了初步清理意见。县司法局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了汇总及审查,形成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7月31日发函至各单位征求意见。2024年8月9日,县政府副县长林友文主持召开了研究《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专题会议。县司法局根据相关单位意见完善了通知。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县司法局于2024年8月12日对《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得出:(送审稿)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合法。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4年8月20日,上杭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形成决定:原则同意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司法局负责,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林友文同志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2024年9月2日,县政府副县长林友文签发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杭政规〔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我县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上杭县人民政府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上杭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或失效的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拟修改的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的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61件。
四、注意事项
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拟修改目录的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杭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597——3131608
-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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