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7 16:13
    经上杭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24年5月6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上杭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有关规定,《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202017号)不符合该文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止。

  二、任务目标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立改废工作。

  三、工作进展

  1.2024年3月25日,上杭县财政局代县政府草拟了《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征求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

  2.2024年3月27日,上杭县财政局汇总了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均无修改意见。

  3.2024年4月7日,上杭县财政局组织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审查意见书,认为《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与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存在不相符合情况,废止该文件是合法的。同时,建议将《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修改为《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县财政局采纳该意见。

  4.2024年4月18日,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废止《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事宜。

  四、主要内容

  废止文件: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202017号),并以县政府名义印发。

  五、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杭县财政局赖杭红

  联系电话0597-384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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