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6 17:03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2.制定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上杭县司法局。参与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

  2.征求意见:202311月初,上杭县司法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同时参照《龙岩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代县政府草拟了《上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125日发函至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无意见。20231214日,县政府副县长林友文主持召开研究《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专题会议,各单位无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上杭县司法局于20231215日对《上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得出:(送审稿)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内容和形式合法。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31218日,经县政府第十八届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20231226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县长罗剑签发了《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上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共十章六十五条,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所列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了细化,同时对目录管理、决策启动、合法性审核、决策后评估等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八条,明确了应当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定、执行和后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目录管理,共十三条,明确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年度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部门、各乡镇(以下称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 决策启动,共四条,明确了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由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决策草案;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

  第四章 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共十四条,明确了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

  第五章 风险评估,共四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内容,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及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的事项。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共五条。明确了县司法局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第七章 集体讨论,共五条。明确了决策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并由县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作出决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县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决策承办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第八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共七条。县政府应当根据职责明确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简称决策执行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执行方案,跟踪执行效果,确保执行的质量和进度。决策执行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决策后评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决策后评估可以通过民意调查、抽样检查、评估审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章 法律责任,共三条,明确了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共两条。县直各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注意事项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一般涉及面广、成本投入大, 对国家、集体或者公共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影响深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特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杭县司法局蓝德贤,联系电话:1320597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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