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18 18:32

  一、背景依据

  1.原民宿管理办法已失效。20191227出台的《上杭县民宿管理办法》实施期限为20191227日到20221231日,目前已到期,且相关条款不适应形势发展。

  2.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龙政办规2022〕4号)等文件先后下发,为聚焦打造上杭民宿特色品牌,培养文旅经济新产品新业态,助推三三三产业强县战略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

  202210月起,县文体旅游局根据上级关于民宿业发展的一系列工作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原《上杭县民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明确新起草的实施办法应以简化民宿审批程序、加大民宿发展扶持力度为主的原则,在国家、省出台的相关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兄弟县市区已出台的民宿政策措施,重新起草。经多次修改,并征求多方意见后,于2023516日提交专题会议讨论,并根据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

  三、目标任务

  培养文旅经济新产品新业态,促进上杭县民宿高质量发展。

  四、范围期限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五、修改内容

  因属重新起草,对原《上杭县民宿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作了大面积的修改,具体如下:

  一是文件名称改为:《上杭县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二是内容按六个篇章编排,即按民宿发展规划、备案审核、监督管理、政策扶持、服务保障和附则等章节进行编写。

  三是政策扶持的内容与原管理办法的有新修改。其中原管理办法是按县级自行评定星级标准,按三星、四星、五星标准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因国家层面设计了甲、乙、丙三个等级,其中甲、乙两个等级由国家文旅部评定,丙级授权省文旅厅评定。因此,本次修改删除了自行拟定的星级评定标准,也不再给予评定奖励。改为采取经审核和评估后,对符合要求的颁发上杭民宿牌匾,并通过年度评优的方式,对被评为前五名,授予年度精品民宿牌匾。经推荐获评甲、乙、丙三个等级的民宿,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县财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次年申请并获评为更高等级民宿的,给予差额奖励补助。为鼓励民宿业发展,实施办法把授牌民宿纳入培育计划、网络平台宣传推介、推荐工会组织疗休养基地名单等扶持政策。

  六、统筹规划

  1.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中,科学合理选址,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公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推进民宿有序发展。

  2.利用上杭独特的红色文化、生态文化、客家文化,丰富的汀江河和稀有的温泉资源,有序推进我县民宿产业发展,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重点规划和打造以古田梅花山、沿汀江河流域、溪口温泉片区等为核心的民宿聚集区。

  七、主要措施

  1.完善认定标准,优化证照办理;

  2.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

  3.加强政策扶持,培育民宿品牌;

  4.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服务保障。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1351591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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