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07 17:05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加快打造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县域样板,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思路

  坚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服务创新和政策扶持,努力促成一批优质企业上市,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三工作进展

  建立全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围绕我县金铜、新材料、建筑三大主导产业和文旅康养、现代农业、商贸服务三大特色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申报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跟踪培育。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二)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大工作宣传。

  五、范围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18176号)》同时废止。

  六主要内容

  (一)支持企业申报后备企业库

  1.当年度被省金融监督管理局新增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每家企业奖励1万元。

  (二)支持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

  2.企业向福建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被正式受理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企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材料并被正式受理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4.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融资

  5. 企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企业从北交所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

  (四)其他扶持政策

  7.企业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挂牌交易申报文件并被正式受理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8.在不超出当年上市挂牌扶持奖励资金预算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家最新政策、改革举措和上市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其他扶持奖励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9.各有关部门对后备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税务办理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给予日常的评估提醒,加强依法合规经营的专业指导。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在满足奖励条件后的一个年度内按程序申报奖励,逾期视同企业放弃申报。

  (二)申报程序。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完结阶段性工作后,向县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将奖励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下达奖励资金。

  八注意事项

  (一)由县财政局牵头定期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政策的,全额追缴奖励资金;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本意见出台的奖励政策不与市级扶持政策重叠,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上杭县财政局赖杭红,联系电话:1359960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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