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27 16:09

  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5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等级范围。

  二、起草原则

  (一)市政设施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不同位置的城镇土地产生的价值不一样,市政设施越完善,经济繁荣程度越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越高。县城和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将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作为主要原则。如县城一等地范围为东起水西渡大桥西岸沿紫金大道——三环路(紫金矿业北大门)——上杭大道——二环路——金山路——北环西路——丰山溪至汀江围成区域,此区域属于县城中心,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市政设施健全,经济繁荣程度高,适用县城一等地。

  (二)动态和发展变化的眼光。考虑到城市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同地段的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会随着规划、配套设施的变化而变化,在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过程中,参照了此原则。如县城二等地中的三环路和四环路周边,相关配套设施并不完善,但综合考虑,近期规划建设会较快发展到此片区域,故将其列为县城二等地。

  (三)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经济调节作用。利用税收杠杆,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经济调节作用。解决以往存在的部分企业占用城镇土地却未经营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率较低等问题。鼓励企业集约节约用地,利用城镇土地开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价值,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支持农产品加工相关产业发展。同等条件下,竹岐大桥以东和以南南岗工业园区规划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东南至国道357线(杭永线)与南互通接线红绿灯路口,西至汀江区域本可调整为县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二等地。考虑到该区域主要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为支持农产品加工相关产业发展,降低税收负担,将此区域降为三等地。

  (五)统筹规划,实现公平税负。《通知》起草过程中,将县城、各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实际情况作为“一盘棋”综合考虑,将各自的情况结合起来,确定等级范围。对于部分经济繁荣程度不够的建制镇,不定过高等级,确保公平税负。

  三、主要内容说明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调整的必要性,县城和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其他事项。

  四、县城和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一)县城范围

  中心城区范围北起旧县河,南至枫竹湾体育公园,西起古武高速公路,东至七峰山、马鞍山,包括临江镇全域,临城镇九洲村南部、西郊村、富古村、水西村东部、古石村西部、宫桥村西部、西南村、西陂村、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金山社区、同康社区、土埔村西部、黄竹村、龙翔村北部、璜岗村北部,总面积约96平方公里。

  (二)建制镇、工矿区范围

  建制镇:古田镇,蛟洋镇,南阳镇,才溪镇,稔田镇,旧县镇,溪口镇,通贤镇,蓝溪镇,中都镇,白砂镇,湖洋镇,太拔镇,茶地镇和下都镇15个镇建成区范围。

  工矿区:紫金山工矿区和蛟洋工矿区。

  五、范围期限

  本通知从20234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六注意事项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通知从20234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31113日印发的《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杭政〔2013111号)同时废止。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傅炳东

  联系电话:13605934548

相关文件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