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统计局
关于2024年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切实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学习、遵守、敬畏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2024年查处的福建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该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上杭县统计局依法作出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并处壹仟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杭县统计局
2025年4月25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