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时间:2020-04-01 10:01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上杭县统计局

上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29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162个,增长68.9%;产业活动单位7915个,增加1673个,增长26.8%;个体经营户49651个,增加4411个,增长9.8%(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5299

100.0

    企业法人

3691

69.6

    机关、事业法人

364

6.9

    社会团体

457

8.6

其他法人

787

14.9

二、产业活动单位

7915

100.0

第二产业

1369

17.3

第三产业

6546

82.7

三、个体经营户

49651

100.0

第二产业

17285

34.8

第三产业

32366

65.2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312个,占24.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92个,占20.6%;制造业638个,占12.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603个,占43.5%;建筑业13354个,占26.9%;制造业3642个,占7.3%(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5299

 

100.00

 

49651

 

100.00

采矿业

60

1.13

34

0.07

制造业

638

12.04

3642

7.3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3

4.21

47

0.09

建筑业

317

5.98

13354

26.90

批发和零售业

1312

24.76

21603

43.5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7

1.64

2290

4.61

住宿和餐饮业

67

1.26

3311

6.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5

2.93

186

0.37

金融业

13

0.25

15

0.03

房地产业

131

2.47

38

0.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8

7.13

659

1.3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75

3.30

153

0.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8

1.85

53

0.1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0

1.70

3398

6.84

教育

182

3.43

273

0.55

卫生和社会工作

98

1.85

239

0.4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3

2.32

148

0.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92

20.61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691个,比2013年末增加2299个,增长165.2%。其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2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私营企业占88.9%(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3691

100.00

内资企业

3668

99.37

 国有企业

22

0.60

 集体企业

22

0.60

 股份合作企业

2

0.05

 联营企业

1

 

 有限责任公司

291

7.87

 股份有限公司

49

1.33

 私营企业

3281

88.89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

0.41

外商投资企业

8

0.2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5171人,比2013年末增加5361人,增长2.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5005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6789人,增加5229人,增长3.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48382人,增加1513人,增长3.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1184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473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57347人,占69.9%;制造业17486人,占7.8%;批发和零售业10418人,占4.6%。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4523人,占39.8%;建筑业33616人,占30.1%;住宿和餐饮业9142人,占8.2%;(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25171

55005

111846

44738

采矿业

460

92

117

47

制造业

17486

7087

9033

36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07

374

110

44

建筑业

157347

26817

33616

13446

批发和零售业

10418

4453

44523

1780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49

635

3781

1512

住宿和餐饮业

1390

908

9142

36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45

482

406

162

金融业

315

142

30

12

房地产业

1309

546

96

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04

2235

1472

58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78

477

386

15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6

433

133

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84

660

6987

2795

教育

7835

4147

629

2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02

1897

395

1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85

653

549

21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048

2806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不含证劵、保险和铁路部门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96.4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4.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5.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20.2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76.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3.2%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471.8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9.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0.6%(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1496.49

620.21

1471.88

采矿业

1.24

0.07

1.70

制造业

782.13

412.14

704.8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5.86

2.92

4.71

建筑业

161.88

61.39

456.18

批发和零售业

42.91

12.72

226.0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15

21.66

19.46

住宿和餐饮业

3.83

2.02

4.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4

0.28

6.16

金融业

 

 

 

房地产业

99.78

72.00

8.6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56

4.30

21.2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41

2.84

5.6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27

9.00

2.3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90

0.11

2.84

教育

33.25

6.24

2.1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55

1.68

0.8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48

1.03

3.9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0.71

9.7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未包含金融业及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部分行业只有一家单位的,分行业数据做空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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