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收集。通过设立政务公开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网络征集等方式,收集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处理。对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经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意见建议实行限时办结制。对一般的意见建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问题情节复杂、需多个单位参与办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5天,并及时解释原因,尽快办理,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三、意见反馈。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反馈方式可采取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完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