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0-01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溪政〔2023〕9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溪口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溪口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溪口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全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水平,构建消防安全长效机制。根据《上杭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溪口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消安委办〔2023〕8号)要求,溪口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推动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和维护保养质量、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行动,扎实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提高社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建设标准
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在达到下列最低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上杭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标准》(附件2)。
(一)健全管理团队。督促指导社会单位组建行政管理和应急处置两个管理团队并实体化运行。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在社会单位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开管理团队的职责和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二)细化责任分工。指导社会单位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化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实行包保责任制,真正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名管理人员、每一位员工。责任包保应与人员晋升、薪资、评优等事项挂钩,形成有制度、有考评、有奖惩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消除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对重点部位、用火用电、易燃可燃物品和疏散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本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巡察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逐项对照整改;已经整改销案的,也要纳入日常巡察检查内容,防止问题反弹。
(四)加强宣传培训。指导社会单位完善内部消防安全培训体系,培养“消防明白人”。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培训,使其知晓场所火灾风险、出口位置和逃生方法。对管理人员、员工进行定期消防培训,使其掌握检查整改隐患等基本技能。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保安等重点岗位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快速扑救初起火灾。
(五)做好应急准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不少于6人。危化企业要建立工艺处置队。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应急操作、灭火技能训练和人员疏散演练等活动,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处置、全程对接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2023年4月25日前)。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量化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筛选一批消防安全基础条件较好的社会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对象,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台账(附件1),掌握单位名称、地址、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建筑层数、使用性质、所属行业、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化要求等基础信息。督促指导辖区或所属行业(领域)的社会单位对照《上杭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标准》(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使其符合标准化达标条件。
(二)试点先行,打造标杆(2023年9月30日前)。按照“成熟一批、达标一批”的原则要求,在学校、医疗机构、文物和文博单位、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已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的领域,打造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标杆单位。根据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要求,运用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发的“龙岩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运用平台”,率先在已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的社会单位使用,待平台运行稳定后全镇推广运用。
(三)复制推广,长效运行(2023年10月1日起)。在借鉴试点单位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领域)标杆社会单位龙头引领作用,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其他社会单位按照《上杭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标准》(附件2)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运行水平,整体推动各行业(领域)社会单位自主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持续达标。在工贸、住宿业、农业、餐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文化行业、旅游行业、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邮政等领域推广运用《龙岩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运用平台》。
四、工作要求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动行业领域社会单位标准化达标行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督促社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当前安全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任务、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指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工作业务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培训。及时邀请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专家到场实地指导,全面掌握标准化监管相关要求,深刻领会工作程序、工作方法,提高标准化达标能力和水平,增强社会单位自主达标能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单位宣讲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和防范事故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宣传推广一批在标准化达标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全县标准化达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上杭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台账
2.上杭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标准
附件1
上杭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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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建筑基本情况(建筑名称、层数、面积、员工人数) |
使用性质 |
所属行业 |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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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使用性质填写机关、团体、企业(国有、国有控股、合资、私营等)、事业(医院、学校等)等单位情况。 2.所属行业填写:工贸、危化、商贸、住宿业、农业、餐饮业、建筑业、物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文化行业、旅游行业、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场馆、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邮政等行业。 3.该表数据累计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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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杭县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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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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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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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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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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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安全责任制 |
单位投入使用的建筑应当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通过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检查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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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正式文件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负责人等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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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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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例会,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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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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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制度 |
单位是否制定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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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隐患查改 |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高层公共建筑应每半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住宅建筑应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机关、 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每月防火检查记录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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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表》;医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寄宿制学校应当每日夜间组织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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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应每日班前、班后进行岗位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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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实行报告、登记、整改、复查、销项的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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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配置、维保和完好 |
是否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和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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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标识设置是否规范、醒目。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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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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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的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 m。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道的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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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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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烃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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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并出具维保、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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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维修保养、检测时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是否落实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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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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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教育培训 |
单位是否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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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单位、高层公共建筑是否至少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是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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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三提示”“四个能力”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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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微型消防站和消防演练 |
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的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公共建筑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其他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是否至少每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完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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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分预案和专项预案,并能够快速响应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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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工艺处置队队员应当按照技术分工进行分组,掌握技术处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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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依托志愿消防队或消防控制室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齐配足人员、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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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是否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是否开展日常训练和消防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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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应当纳入消防救援统一调度指挥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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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控制室管理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操作和应急处置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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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设备应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应当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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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健全并悬挂上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交接班记录应当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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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常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正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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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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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应当按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部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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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当对周边可燃物进行清理,封堵作业周边孔洞、缝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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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燃气、燃油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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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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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和前室不得设置隔间和堆放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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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门窗、阳台等部位应当开启、无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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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并设有“严禁占用”等标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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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避难间应当有明显标志,并不应被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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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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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防火分隔 |
建筑防火分区不应有改变,并应保持有效性和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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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应当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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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并时刻处于关闭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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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下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且应有相应的安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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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救援 场地、车道 |
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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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救援场地不应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并设立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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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窗口的设置应符合要求,室内、室外均应张贴明显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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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应当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应在门厅、楼道和室内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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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 |
单位应每年编写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工作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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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防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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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受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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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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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