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洋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04 17:5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总结蛟洋镇人民政府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时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蛟洋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杭县蛟洋镇人民政府,邮编:364204,电话:0597-3621101,传真:0597-3621469)。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2021年,我镇认真对照《福建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文件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合办,并指定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录入、审核、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梳理信息及上传发布信息,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从而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在便民服务中心点设置政务公开服务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广泛性,便于公众及时提供意见建议;在政务公开网站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及时公开完善产业体系、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并做出相关解读,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二)主动公开情况。截至20211231日,我镇全年制作政府信息总数133 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 ,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 73,不予公开信息数56 。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为: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6条,其他类信息12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1年,我镇未接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蛟洋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政务公开指示精神,提高对公开工作的认识,做到重点领域的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项和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为消除泄密隐患,遏制泄密事件的发生,认真执行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均在公开前由专人对其内容进行全面的保密审查后,交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主要领导审定,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并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的安全防护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蛟洋镇人民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向社会公开:一是在政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进行公开;二是通过会议通报公开;三是通过印发纸质文件进行公开;四是蛟洋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五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六是利用蛟洋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我镇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力度不够,内容不全。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干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完善公开内容。持续深入贯彻《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内容。

3.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充分利用微信、新闻媒体等载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泛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1年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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