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做好我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杭政办电〔2021〕21号)文件精神,确保如期完成2021年城乡居民保续保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目标任务
2021年12月15日前,全乡各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完成95%以上;
三、缴费时间、方式
(一)缴费时间:2021年12月20日前。
(二)缴费方式:
1.参保人员可将应缴的保费及时足额存入本人社保或农商行卡代扣代缴;
2.办税服务厅缴费、非批锁定期还可通过闽税通APP和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三)缴费对象
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全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
(四)缴费档次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8〕281号)规定的十二档缴费档次,年缴费最低200元,最高3000元,由缴费人自主选择。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村主干亲自抓,班子成员直接抓,劳保协理员具体抓,按照网格华工作机制,采取分片包组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方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深入宣传发动
各村要有序安排好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宣传单等媒体和节假日居民返乡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拉网式动员宣传活动,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多宣传开户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宣传基础养老金适时调整提高以及丧葬补助金制度等优惠政策,特别注意发动未参加城乡居民新增参保登记、缴费工作,鼓励参保人员选择更高缴费档次。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各村应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召开由村两委干部、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
2.乡卫计办、民政办、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应把相应的名单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劳保所,劳保所按时完成对特殊参保人员信息更新,确保特殊人员享受优惠政策。
3.农商行要提高营业网点业务人员的经办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村级小额便民支付点业务操作培训力度,方便广大参保人员缴存保费和领取养老金。
(四)建立奖惩机制
1.将缴费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乡对村的绩效考评,以12月15日为时间节点,按下达目标任务数完成比例的百分比得分。
2.对缴费完成情况进行经费补助。以2020年各村参保缴费人数为基准,确保每个村都要完成95%以上,并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缴费率90%(含)至93%以下的,每缴费1人奖励1元;缴费率93%(含)至95%的,每缴费1人奖励1.5元;缴费率95%(含)至97%的,每缴费1人奖励2元;缴费率高于97%(含)以上的,每缴费1人奖励2.5元;完成97%以上的每多完成缴费任务一人另奖励10元/人。以上奖励可用于对村工作人员交通、通讯费等补助。
3.各村应及时将缴费任务分解到各组或者片区,把11月至12月作为缴费工作突击月,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95%以上的缴费任务;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并在该村转移支付里扣取达90%为止。
(五)加大督查力度
各村要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强力推动。乡劳保所要对各村缴费工作进行指导、跟踪,及时了解工作进度,并对各村保费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连续三次通报排名后三位的村,由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未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村进行全乡通报,村主干要作做书面检查,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 官庄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1-10-09]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