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1-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茶政〔2024〕14号
- 发布机构:茶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1
- 内容概述: 茶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地镇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茶政〔2024〕14号
茶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地镇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我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4〕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茶地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茶地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 日
茶地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茶地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根据根据《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4〕29号)文件精神,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县自然资源局三调数据和各村上报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补贴。
(三)不补范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核定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为鼓励农户种粮,扩大早稻面积,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2023年流转耕地种植粮食作物30亩-100亩的给予每亩补助100元;100亩(含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100亩(含100亩)以上种植双季稻(含再生稻)的每亩再补助100元。补助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补助,种粮大户补助资金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发放程序及时间要求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各村逐户入户进行登记、核实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耕地面积等),登记核实完后在村小微权力监督群集中公示5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公示无异议后,将《2024年茶地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纸质版由挂村领导、村书记、经办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上报镇农技站存档,同时将《2024年茶地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到农技站邮箱(shcdwqy@163.com)。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村级登记工作要求于4月22日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镇农技站要做好各村信息汇总并经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汇总人签字,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乡镇汇总工作要求于4月23日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于6月底前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1.明确职责分工。各村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面积登记、核实工作,各村包村工作队负责督促所包村做好本工作的登记、核实、公示、上报,镇农技站负责对各村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
2.做好政策宣传。各村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赢得理解和支持,为政策调整完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交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享受补贴的村集体,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工作。
附件1
2024年茶地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各村三调数据)
村别 亩数
千龙村 622.96
久泰村 1170.12
大燮村 1608.91
高屋村 752.31
官山村 391.68
茶地村 1026.63
调和村 323.32
下科村 190.65
樟树村 449.32
翁基村 422.65
竹马村 405.79
上连科村 592.28
下连科村 225.68
合计 8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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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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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茶地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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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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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金发放月份 |
行政村(居) |
资金 |
证件类型 |
补助对象证件证号 |
补助对象 姓名 |
补助对象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耕地面积 (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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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村领导: 村支部书记: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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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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