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1-0100-2023-00008
  • 备注/文号:茶政〔2023〕35号
  • 发布机构:茶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1
  • 内容概述: 茶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地镇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茶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地镇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10:17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局等三部门关于2023年上杭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2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茶地镇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请各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保障粮食安全。

 

 

 

              上杭县茶地镇人民政府

                          202381

 

 

           茶地镇2023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县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储备粮源,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2023年上杭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订单计划安排

2023年,县下达我镇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700吨,现根据各粮食生产以及往年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具体分解到各村及种植大户(详见附表)。

二、订单计划落实

1.计划分解。要根据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结合当地种粮实际情况,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产量、余粮等情况,于202382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配落实到各种粮主体,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倾斜。允许订单任务较少的农户联合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联合一般不超过10户农户。村委会负责落实的农户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张榜公示五日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乡(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乡(镇)政府、粮食购销公司、财政所、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

2.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镇政府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种粮情况申报后,由镇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五日无异议后,由镇政府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镇政府自留一份,财政所一份送粮食购销公司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已在工商登记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各村虽然成立有种粮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会负责安排。

3.加强督促。各村委会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农户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合同签订

1.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我镇下达到村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及分解到种粮主体的花名册,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有关方面各执一份。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后送达至各,由各指定专人签收,并在收件回执上加盖公章留存“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二)订单粮食收购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负责对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进行收购。为方便种粮主体售粮,在县辖区范围内种粮主体可跨乡镇,在就近的粮食收购点售粮。

2.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期限内,无售粮卡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3.委托粮食经纪人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由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字样(填写数字和品种名称),并由种粮农户本人签字或盖章以确认有效。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品种、质量、收购价格和收购时间

1.收购品种和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我市区域内种粮主体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及以上早、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2.收购价格。早稻有关单位在福建省当年公布的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确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中、晚稻按省储备粮公司公布的收购价组织收购由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依照程序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

3.收购时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之日起至第二年1月30日止,市县级订单截止本年度12月30日止。

计划调整

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自行终止。未完成的计划数由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结合当地粮源实际,面向当地有售粮意愿的种粮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社会敞开收购或进行二次分配,将未完成的计划数优先安排给有意愿售粮的种粮主体,直至年度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为止,并切实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四、订单直接补贴

1.补贴标准。50公斤12元。

2.补贴对象。当地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严禁将直接补贴资金用于非龙岩地区产粮食。

3.补贴资金发放。在粮食上市收购后,县财政、粮储部门,在县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种粮主体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等,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兑现直接补贴,其中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款通过“一卡通”一次性兑现,切实保障补贴资金真正补到售粮农户手中。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落实党政同责。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充分认识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的重大意义,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当年度粮食订单收购计划任务

2.切实加强监管。直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发现未种粮或种粮面积明显少于订单收购合同的,按有关规定程序调整订单收购任务。加强收购过程监管,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抵订单粮食。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3.做好绩效考评订单粮食收购单位要对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及执行效果等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村主干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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