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0-0501-2022-00139
- 备注/文号:杭政地〔2022〕356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2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
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地块位于上杭县旧县镇。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旅游公路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属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旧县镇农民集体、角龙村、梅溪村集体土地8.8075公顷,其中:农用地 8.7323公顷(耕地 0.6051公顷、林地 5.6728公顷、园地0.8983公顷、草地1.0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5118公顷),未利用地0.0752公顷。
拟征收土地8.8075公顷均未承包到户,属集体所有。其中拟征收土地中有8.5518公顷(耕地0.6051公顷、林地5.5720公顷、园地0.7434公顷、草地1.0443公顷、其他农用地0.5118公顷、未利用地0.0752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旧县镇农民集体所有;有0.0525公顷(林地0.0525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旧县镇角龙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有0.2032公顷(林地0.0483公顷、园地0.1549公顷)未承包到户,属旧县镇梅溪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上杭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杭政〔2017〕3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旧县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3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42、林地0.2、草地0.2、其他农用地0.2。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的青苗按实际补偿,不涉及房屋和其他地面附着物。
五、安置途径
1.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不涉及农业人口。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参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镇农民集体,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杭县人民政府、旧县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上杭县人民政府、旧县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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